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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裝置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55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組成部分:

1. 安全裝置的分類與定義:明確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如防護罩、緊急停車裝置、報警系統等,確保所有人員對設備有清晰的認識。

2. 安裝與維護標準:規(guī)定各類安全裝置的安裝位置、技術參數及日常維護程序,保證其正常運行。

3. 檢查與評估機制:設定定期檢查和性能評估的時間表,以確保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 使用與操作規(guī)程:詳細說明每個安全裝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防止誤操作。

5. 故障處理流程:制定在安全裝置故障時的應急措施和報告流程。

培訓內容

1. 安全裝置知識: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裝置基礎知識的培訓,理解其功能和重要性。

2. 操作實踐:模擬操作場景,讓員工熟悉各類安全裝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驟。

3.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安全裝置故障模擬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能力。

4. 維護保養(yǎng):教授正確維護保養(yǎng)安全裝置的方法,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5. 法規(guī)與標準:講解相關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確保所有操作符合規(guī)范。

應急預案

1. 立即停機:一旦發(fā)現安全裝置失效,立即停止設備運行,并報告給相關部門。

2. 臨時替代方案:在安全裝置修復期間,制定臨時安全措施,確保生產活動的繼續(xù)進行。

3. 事故調查:對故障原因進行深入調查,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

4. 快速維修:與供應商或維修團隊建立緊密聯系,確保故障設備能盡快恢復正常。

5. 后續(xù)跟進:對修復后的安全裝置進行復檢,確認其工作狀態(tài),并對相關員工進行再次培訓。

重要性

安全裝置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其有效運行能夠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財產損失。良好的安全裝置管理制度能提升企業(yè)的安全管理能力,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同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有助于維護企業(yè)的良好社會形象。因此,我們必須重視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裝置的管理制度,確保每一項安全措施都得到有效落實,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筑起堅固的防線。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甲醇廠各類設備安全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裝置的配置、使用等管理職責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范圍內的各類設備安全裝置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設備技術部負責設備安全裝置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設備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組織設備安全裝置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環(huán)健康環(huán)保部負責對設備安全裝置的配置、使用、運行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配合生產設備技術部進行日常檢查。

3.3各車間負責本車間設備安全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的正常運轉。

4內容

4.1設備安全裝置的配備要求

4.1.1甲醇廠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guī)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設備安全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4.1.2生產設備技術部及有關部門在確定、配置設備安全裝置時,應考慮安全技術方案和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相關方和上級公司的意見,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除或減少職業(yè)危害的作用,以及對職業(yè)健康安全風險的控制效果。

4.1.3生產設備技術部及有關部門在采購各類設備安全裝置時,應選擇有相應資格的供貨單位,各類設備安全裝置產品應有供貨廠家的合格證書。

4.1.4生產設備技術部及有關部門應監(jiān)督設備安全裝置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裝置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避免或減少安裝過程中的職業(yè)健康安全風險。

4.1.5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裝置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4.1.6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控制職業(yè)健康安全風險的需要,在危險作業(yè)、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常用的安全防護設施有:

--防護屏(網):設置在距離危險源一定距離的地面上,根據需要可以移動,主要適用于金屬切削機床、砂輪機、電焊機、電氣維修等處,可防止物體打擊、機構傷害、觸電、灼燙、其他傷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圍欄、欄桿:固定在距離危險源一定距離的地面、扶梯、走臺、工作臺上,必要時臨時設置在設備維修、高處作業(yè)等處,主要用于防止物體打擊、機構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其他傷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安全網:架設在高處作業(yè)的腳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其他傷害等,安全網的強度、尺寸、架設距離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4.2安全裝置的配備

4.2.1隔離防護裝置

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

--防護罩、隔離檔板等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結構、布置合理,并應牢固地固定在設備或基礎上。除了檢修等情況外,一般不得隨意拆下。

--防護罩、隔離檔板等與機械運動部分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間隙,防止相互接觸、干擾機械運動、碰壞機械零件。

--防護罩、隔離檔板等的形狀、位置應適當,不能給生產場所帶來新的危險。防護罩應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銳棱角。

--防護罩、隔離檔板等的設置不應影響操作者的視線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設備的檢查、保養(yǎng)和維修。

4.2.2聯鎖防護安全裝置

--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fā)事故、事件。

--防護安全裝置應使設備的控制部位、操縱部位等能夠可靠、有效地聯鎖,真正起到關聯、制約、協調、安全控制的作用。

4.2.3制動裝置

--制動設備能夠停到預定的位置,在設備運行出現異?;蛭kU時能夠緊急停止、終止運行,應在運動設備上設置必要的制動裝置。

--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制動力,操作方便,制動靈敏。使用車間應經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確保其制動的效果。

--起重機械、機動車輛上配置的制動裝置,以及其他安全裝置,應按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

4.2.4超壓安全裝置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guī)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fā)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壓力表、安全閥等超壓安全裝置,應按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定期校準、檢查。

4.2.5鋼瓶安全裝置

--存各類壓力氣體的鋼瓶上,應配置防護帽、減震圈等安全裝置,以防止鋼瓶在運輸、儲存、使用中發(fā)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鋼瓶上的安全裝置,應按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4.2.6防觸電安全裝置

--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電氣設備設施中的各類防觸電安全裝置的形式、配置等,應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要求,并按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控制。

4.2.7監(jiān)測控制與警示裝置

--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fā)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qū)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fā)出危險警報信號。

--監(jiān)測控制與警示裝置的形式、配置等,應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要求,并同設備設施一同維護、檢查。

5相關文件記錄

6文件信息

第2篇 公司安全裝置管理規(guī)定

公司安全裝置管理辦法

一、管理與分工

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于技術完好狀態(tài)。

2、凡在作業(yè)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必須經常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

(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工藝過程中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裝置;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等,均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2、屬于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接地保護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設備部負責管理。

(3)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等,均由綜合部負責管理。

二、維護與檢修

1、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要按其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5、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三、防護器具的選用與保管

防護器具的先選與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含氧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

2、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隔離式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及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5、各種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須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的濾毒罐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使其始終保持良好有效,嚴禁使用失效防護器材。

6、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的防護器材要設轉歸保管,按班交接。

7、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8、車間應根據情況備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膠靴、安全帶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藥品,以備搶救用。

第3篇 固定機電設備安全裝置試驗管理制度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機電設備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3.閘瓦間隙保護裝置按現場要求試驗

4.減速功能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5.后備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7.托罐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8.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每半年試驗一次

9.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3.減速功能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4.閘間隙保護裝置按現場要求試驗

5.托罐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7. 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每半年試驗一次

8.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鎖,操車系統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9.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每二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每周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6.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每年一次

(四)主通風機

1.軸承超溫報警置每天檢查一次

2. 主通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二、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場使用要求

1.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需要臨時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2)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正常投入。

5.發(fā)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三、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guī)定的,將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并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2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5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不真實、字跡不工整)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第4篇 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依據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控制程序文件》(tgb_/c_-46-2010)的要求,確?,F場安全裝置和設施齊全、可靠、有效并持續(xù)完善,起到有效防控人身和設備事故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目的,針對生產設備和作業(yè)環(huán)境存在的固有危險因素和事故模式,而設置的具有減弱、隔離、控制、警示作用的防護、聯鎖、報警、檢(監(jiān))測、顯示、應急的裝置和設施。

第三條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管理、業(yè)務部門、子(分)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部

(一) 負責對公司各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指導;對不符合項編制管理方案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進行檢查并實施考核;

(三)負責定期向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匯報安全裝置和設施使用維護等情況。

第六條 裝備部

(一)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納入到設備管理體系,按

照設備評價周期進行評價、指導;

(二)負責對各單位經需要拆除、退出運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審批和備案;

(三)負責對各單位專業(y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使用、維護、校驗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

(一)負責組織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關于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初步設計,并組織初步設計審查會;

(二)負責組織并檢查落實各項目經理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交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裝置和設施按 “三同時”的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第八條 設備物資采購部

(一)負責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優(yōu)先采購,選擇有資質、合格的并能滿足供貨周期的供應商;

(二)負責優(yōu)化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采購流程。

第九條 各單位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以及點檢、維

護、檢修標準;并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管理臺帳;負責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日常和專業(yè)點檢、維護;

(二)負責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增補、變更等的研討,并將確定的需要拆除、退出運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報裝備部審批備案(具體流程見附圖);

(三)負責向有關具備檢驗資質的單位提供本單位內安全裝置和設施需要按標準要求進行檢測、檢驗的計劃;

(四)負責對設備檢修后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驗收管理;

(五)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引進新設備時,對設

備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齊全、可靠、完善等做好確認;

(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竣工后,對安全裝置設施進行驗收。

第三章 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分類及設置要求

第十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通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能夠消除、減弱、隔離、防護、保護、檢(監(jiān))測、顯示、警示等方面進行控制:

(一)檢(監(jiān))測裝置和設施。在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下,能夠檢(監(jiān))測到設備異常運行的相關工藝參數、現場區(qū)域實時狀態(tài)以及區(qū)域有害氣體泄漏等。如:在線監(jiān)測裝置、co氣體檢測儀等。

(二)顯示裝置。在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下能夠起到顯示相關設備工藝參數的表計等。如壓力表、溫度表、速度表、負荷表等。

(三)報警裝置。在生產設備運行異常情況下用“聲、光”能給人以提示、警示作用的裝置和設施。如聲光報警儀、聲光顯示牌等。

(四)防護、隔離裝置和設施。在生產區(qū)域以及設備本體、周圍加裝的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能夠起到提醒、阻止、有效避免和防止人員誤操作、誤進入危險區(qū)域的裝置和設施。如護網、欄桿、光柵等。

(五)保護、聯鎖裝置。在生產設備異常運行或人員誤操作情況下,相關保護值達到規(guī)定動作值時能夠起到立即切斷轉動設備和電源,設備啟動前必須解除聯鎖等裝置。如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聯鎖停機的裝置、行程限制器、速度限制器等。

(六)緊急、備用裝置。在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發(fā)生突發(fā)故障,需要立即停機或從生產系統中立即切除出的緊急裝置。如事故停機緊急操作按鈕、快速切斷閥、ups電源等。

(七)減弱或消除事故裝置和設施。在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夠用來緩減、消除、減弱事故擴大的裝置和設施。如阻火器、防火門、滅火器等。

(八)其它用來消除、預防、隔離、減弱、警示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 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要求:

(一)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做往復運動、轉動設備均應按相關規(guī)范要求加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二)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上(包括2米),有物料傳輸裝置、皮帶傳動裝置以及在施工機械施工處的下方,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三)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yè)位置作業(yè),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四)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在機械設備轉動部位、兩物體發(fā)生機械運動間隙小于500mm的作業(yè)場所應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五)凡是獨立運轉設備區(qū)域應加裝隔離裝置設施,如護網、護罩、光柵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六)運動部件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防止因超行程限位故障而引發(fā)事故。

(七)對可能因超負荷,發(fā)生部件損壞而引發(fā)事故的,應設置負荷限制裝置。

(八)有慣性沖撞運動部件必須采取可靠的緩沖裝置,防止因慣性運動而引發(fā)事故。

(九)運動中可能松脫的零部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防止由于啟動、制動、沖擊、振動而引起松動、脫落,從而引發(fā)事故。

(十)每臺機械轉動設備都應設置緊急停機裝置,使突發(fā)故障引發(fā)的危險得以避開。緊急停機裝置的標識必須清晰、易識別,并可迅速接近其裝置,使危險過程立即停止并不產生附加風險。

(十一)高溫、高壓的容器、管道運行過程中為防止高溫燙傷、超壓爆炸必須加裝就地和遠方檢測表計和遠方能控制的泄壓裝置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十二)主體設備與關鍵的附屬設備應加裝連鎖保護裝置。

(十三)在有毒有害氣體管道、設備區(qū)域應加裝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

(十四)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上按標準要求應配置電氣保護裝置。

(十五)在電氣設備、管道閥門檢修期間,電氣主開關和與管道內介質隔斷的首道閥門上應加裝專業(yè)安全鎖等裝置和設施。

(十六)如單一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時,應考慮同時設置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四章 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 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運行狀況、有效狀態(tài)進行日常管控,制定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專業(yè)點檢;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等情況的缺陷處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狀況及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管;應制定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并依據管理辦法要求落實逐級安全管理責任;要定期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包括點檢、維護、保養(yǎng)、增補、拆除、變更等)的完善性以及臺帳運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要求立即修復,不具備立即修復條件的,應組織生產退出運行或經本單位廠級安全負責人同意采取可靠監(jiān)護措施,方可繼續(xù)運行。

第十五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不能及時修復,已采取可靠措施的,各單位應確定監(jiān)護、修復責任人和修復時間。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將安全裝置和設施按類別、分區(qū)域確定管理責任人。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的報告和處理流程。

第十七條 各單位每日安排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點檢、維護,

發(fā)現現場安全裝置和設施有損壞或失效,應按管理流程立即報告并組織修復。相關管理人員應到現場安排處理。

第十八條 各單位每年對安全裝置和設施設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評價,發(fā)現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及時補充完善。

第十九條 現場用來檢(監(jiān))測設備工藝參數的表計和需要定期檢驗的閥門等裝置和設施,各單位應提前提報計劃,按時到指定地點或經有資質的人員到現場校驗。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定進行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好詳細的檢查、檢測、維護記錄。未經檢測、檢驗或安全裝置和設施短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調整、缺省,如需發(fā)現需要拆除、調整的應經廠級領導批準,并由各單位組織研討后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并經裝備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需要拆除撤銷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在拆除過程中,應在拆除部位或拆除區(qū)域設置醒目的標志,以防發(fā)生意外。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以后,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檔案隨之取消。

第二十三條 現場在用設備或作業(yè)環(huán)境需增設、改進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由各單位設備、生產、安全管理科室以及所屬作業(yè)區(qū)等相關人員共同研討出可行方案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對于新增設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一經投入運行,應配套制定相關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做好檔案記錄。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對設備檢修或搶修后,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及時復位,經所屬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用,設備安全裝置和設施未恢復、驗收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要依據類別備足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備品備件,要依據現場設備運行實際狀況、生產工藝,遵循科學簡單、易操作、符合標準要求進行選購。確保在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或損壞的情況下能夠隨時更換。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在提報安全裝置和設施備品備件時,要提前提報采購計劃,要注明 “安全裝置和設施”字樣,設備物資采購部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要優(yōu)先組織采購并選擇有資質、合格的、質量可靠的裝置和設施,供貨周期能夠滿足要求的供貨商,在提報計劃后兩周內完成訂貨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八條 引進新設備時應配套引進相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未配套引進或不能滿足安全需要、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時,應在竣工前逐項加以完善,在未完善和滿足相關標準前不準投入生產運行。

第二十九條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納入安全 “三同時”相關管理范疇。

設計單位要按當前相關最新安全標準進行選型配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組織施工,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建設單位要依據現場運行環(huán)境、同行業(yè)的運行經驗,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圖紙進行審核。建設單位的設備、安全主管部門應做好過程監(jiān)督、檢點工作。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安裝要抓好過程控制,做到安裝規(guī)范可靠、校驗精確有效。工程竣工投運前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并同時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臺帳。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由于責任不落實、檢查不到位、管理混亂而導致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殘缺、失效等原因引起的傷害事故,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由于安全裝置不設置、或雖設置但不符合標準而造成傷害事故,要追究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由于未組織進行研討,私自拆除或退出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發(fā)生故障、損壞等未及時通知相關科室或相關科室未及時進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新、改、擴建工程及大中修、搶修工程安全裝置和設施不健全,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違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負責、專業(yè)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附 圖 安全裝置和設施變更、拆除流程圖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5篇 安全裝置管理辦法

一、管理與分工

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于技術完好狀態(tài)。

2、凡在作業(yè)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必須經常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

(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工藝過程中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裝置;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等,均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2、屬于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接地保護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設備部負責管理。

(3)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等,均由綜合部負責管理。

二、維護與檢修

1、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要按其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5、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三、防護器具的選用與保管

防護器具的先選與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含氧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

2、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隔離式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及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5、各種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須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的濾毒罐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使其始終保持良好有效,嚴禁使用失效防護器材。

6、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的防護器材要設轉歸保管,按班交接。

7、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8、車間應根據情況備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膠靴、安全帶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藥品,以備搶救用。

第6篇 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加強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業(yè)員工身心健康和生產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 術語

2.1 安全防護裝置: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

2.2 防護用品(器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起防護作用的用品(器具)。

3 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2 車間負責所管轄區(qū)域內,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日常監(jiān)督管理,負責根據崗位作業(yè)環(huán)境和條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制訂出本廠的管理細則。

4 安全裝置管理

4.1 各車間要對所屬的各種安全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

4.2 技術開發(fā)部所屬安全裝置要建立各種安全裝置檔案,并納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 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

4.3.1 設備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壓力容器安全閥、行程限位器等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

4.3.2 電儀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各種繼電保護器和避雷裝置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建立檢查、校驗記錄。

4.3.3 電儀部門要按相關規(guī)程對分管轄區(qū)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安全聯鎖等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建立相應記錄。

4.4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所屬單位要將所管轄區(qū)域的安全裝置及時復原。

5 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5.1 安全管理部部門根據崗位作業(yè)環(huán)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接觸毒物類別、濃度等)、勞動強度及相關要求,選擇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 安全管理部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領用登記臺帳。

5.3 安全管理部負責防護器具的定期檢查和維護,檢驗維護后要加鉛封,作好記錄。

5.4 防護用具應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 車間負責在本單位防護用具的存放、保管,發(fā)現缺少或損壞等情況,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反應。

5.6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防護用具的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

第7篇 化工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定義和分類

1.1定義:

凡配置在機械、設備上,用于保護人身及設備安全的所有裝置,稱為安全防護裝置。

1.2分類

1.2.1檢測裝置——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及報警裝置等。

1.2.2泄壓裝置——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1.2.3防止火災蔓延裝置——阻火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等。

1.2.4緊急處理裝置——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排液、緊急冷卻、安全聯鎖裝置等。

1.2.5防護裝置——防護罩、防護屏、電氣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防雷電、防噪聲、防暑降溫、通風除塵等裝置;限制器、限速器、制動裝置等。

1.2.6滅火裝置——消火栓、泡沫滅火裝置、泡沫槍等。

2管理和職責

2.1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由責任部門分工進行管理。

2.1.1凡機械、設備、電氣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均由動力、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2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3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滅火裝置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4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由使用車間、部門負責維護保養(yǎng)。

2.2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裝置及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與維護方法。

2.3各種安全裝置由所屬車間、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2.4各類安全裝置的管理責任部門,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2.5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2.6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產運行,發(fā)生故障,車間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使其恢復正常。

3安裝與拆除

3.1新建、擴建、改造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

3.2安全防護裝置及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3.3選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通過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3.4認為有必要拆除安全裝置及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設備、動力、安全管理部門審定同意后方準拆除。

4維修與校驗

4.1安全防護裝置要由專業(yè)技術部門和人員負責校驗(檢驗)與維修,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隨意拆裝。

4.2安全裝置的管理部門應建立安全防護裝置維修與校驗檔案,納入設備管理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4.3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安全防護裝置作相應調整,應經設備、動力、安全管理部門審定認可。

5安全裝置

5.1安全閥

5.1.1選型安裝,開啟壓力不準超過容器設計;排氣能力必須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1.2排氣口應在安全位置或裝設放空導管。

5.1.3安全閥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

5.2壓力表

5.2.1壓力表的安裝、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

5.2.2壓力表表面刻度極限值,應根據工作壓力選1.5-3倍,最好取2倍選用。表盤上刻劃紅線指出工作壓力。壓力表表盤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應裝設在便于觀察、便于穩(wěn)定和吹洗位置、防輻射熱、冰凍和震動。

5.2.3未經檢驗合格、沒有鉛封或鉛封損壞、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面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以及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的缺陷。均應立即停止使用與更換。

5.2.4壓力表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檢驗合格后應有鉛封。

5.3爆破片(膜)

5.3.1爆破片尺寸和材質應根據計算和實驗選用,爆破壓力不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3.2定期更換,每年至少一次,對于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5.3.3安裝位置必須保證爆破片爆破時使容器壓力迅速泄放,為使爆破時不傷及人與其它設備等,在排放口裝設放空導管。

5.4液位計(水位表)

5.4.1應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的明顯標志,能承受與容器相等的工作壓力玻璃管液位計應有防護裝置,上下均應裝設閥門,以便檢修、維護、校驗。

5.4.2液位計應裝在便于觀察的部位和有足夠照明或光亮;觀察不便時,應裝二次遠傳儀表。

5.4.3盛裝易燃或劇毒、有毒介質的液體、氣體的容器,應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或自動液面指示器液面計或指示器要有防泄裝置。

5.5溫度計

5.5.1安裝在便于穩(wěn)定的位置或采用遠傳式二次儀表,所測介質溫度是具有代表情生的測點。

5.5.2必須做好維護保養(yǎng),定期校驗合格方能使用,失靈或損壞的溫度計不準使用。

5.5.3測試溫度的儀器儀表也要定期校驗。

5.6報警裝置

當溫度、壓力、液面及其他工藝條件等超過正常允許范圍而威脅安全生產時,應裝設報警裝置以便及時發(fā)出警報,迅速進行處理,避免發(fā)生事故。

5.7進、出口閥

5.7.1進口閥應便于在運行可可隨時與其它連通的管道切斷,防止超壓,確保安全。

5.7.2出口閥是便于在必要時可將內部物料排除和泄壓。

5.8靜電防護裝置

5.8.1在一切設備、管道等可能引起靜電的部位,均應裝設靜電接地和消防裝置。

5.8.2定期檢查靜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

5.8.3當介質為不良導體時,如(苯、二甲苯、汽油、碳四)等不準使用塑料、橡膠玻璃等材質的管道和設備。當必須使用塑料或橡膠玻璃管線短距離連接時,則在管內接入導電良好的銅質編帶,同時可靠接地導除靜電。

5.9防雷

5.9.1裝設避雷裝置,應按《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j74-84)規(guī)定要求進行設計安裝。

5.9.2定期檢測防雷設施,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并做好記錄,如不符規(guī)定要立即解決。

第8篇 安全裝置防護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加強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業(yè)員工身心健康和生產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 術語

2.1 安全防護裝置: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

2.2 防護用品(器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起防護作用的用品(器具)。

3 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2 車間負責所管轄區(qū)域內,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日常監(jiān)督管理,負責根據崗位作業(yè)環(huán)境和條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制訂出本廠的管理細則。

4 安全裝置管理

4.1 各車間要對所屬的各種安全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

4.2 技術開發(fā)部所屬安全裝置要建立各種安全裝置檔案,并納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 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

4.3.1 設備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壓力容器安全閥、行程限位器等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

4.3.2 電儀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各種繼電保護器和避雷裝置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建立檢查、校驗記錄。

4.3.3 電儀部門要按相關規(guī)程對分管轄區(qū)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安全聯鎖等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建立相應記錄。

4.4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所屬單位要將所管轄區(qū)域的安全裝置及時復原。

5 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5.1 安全管理部部門根據崗位作業(yè)環(huán)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接觸毒物類別、濃度等)、勞動強度及相關要求,選擇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 安全管理部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領用登記臺帳。

5.3 安全管理部負責防護器具的定期檢查和維護,檢驗維護后要加鉛封,作好記錄。

5.4 防護用具應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 車間負責在本單位防護用具的存放、保管,發(fā)現缺少或損壞等情況,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反應。

5.6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防護用具的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

第9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分工程序、確保有效使用

2、范圍:適用于安全裝置的使用單位

3、責任者:工程部、動力部、安全部、保衛(wèi)科

4、程序:

4.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4.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4.2.1.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

4.2.2.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2.3.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2.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4.3.2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4.3.3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3.4 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4.3.5 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負責管理。

第10篇 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及個體防護、防毒器具等。

3、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fā)放標準的制定。

3.2辦公室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倉庫負責發(fā)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fā)放的原則。

3.4各部門、車間要認真負責,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fā)放標準,做好發(fā)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入公司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fā)放標準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fā)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發(fā)放。

3.7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個體防護準備選用規(guī)范》。

3.8全體職工進入公司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jié)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車間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護品及搶修作業(yè)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總經理審批,倉庫發(fā)放。

4安全設施的管理

4.1安全設施設置的依據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1)安全設施的含義

指企業(yè)(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設施的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⒈預防事故設施

⑴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反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⑶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yè)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⒉控制事故設施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⒊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⑼滅火設施

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⑾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⑿逃生避難設施

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⒀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反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4.2安全設施的設置

廠區(qū)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按照國家的標準、規(guī)范,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的設置和安裝應符合以下標準:

1)宜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區(qū)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fā)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體罐區(qū)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qū)設置圍堤并進行反腐處理;

3)宜按照sh3097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

4)按照gb50057在廠區(qū)安裝防雷設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

6)按照gb50058設置電力裝置;

7)按照gb11651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廠房、庫房建筑應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4.3維修與檢驗

4.3.1各種安全裝置按管理分工,應安排專人負責,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和維護管理。

4.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繪制安全設施定制管理圖,編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定期檢修。

4.3.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記錄記入檔案。

4.3.4各種安全裝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廢棄不用,因檢修臨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4.3.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科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7除專職維修人員外,對各種安全裝置任何人不得隨便亂動。

4.4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4.4.1根據作業(yè)性質,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鞋、絕緣墊和絕緣臺等均屬防護器具。

4.4.2根據操作環(huán)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種類)、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是正確選用防護器具的依據,嚴禁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4.4.3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4.4.4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4.5嚴禁使用防塵口罩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4.6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4.7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4.4.8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

4.4.9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4.4.10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臺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yè)。

4.5事故柜使用規(guī)定

4.5.1 事故柜應置于醒目、易取和環(huán)境適宜的地方,發(fā)生事故時可迅速取用防護器材。

4.5.2 車間事故柜只準存放應急救援物質,定置存放。

4.5.3 車間事故柜只準事故狀態(tài)下搶救人員、處理事故用,平時任何人嚴禁動用。

4.5.4 事故狀態(tài)下動用事故柜內防護器材后應及時查封。

4.5.5 事故柜應作為交接班內容之一,交接班時兩個班長要一同在場查看事故柜,如發(fā)現打開應及時查明原因、清點物質,每班保證事故柜清潔。

4.5.6 動用事故柜防護器材前后,應及時通知值班人員或安全工程師,否則由此而造成事故狀態(tài)下因缺少防護器材而發(fā)生的問題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班班長負責。

4.5.7 車間建立健全事故柜管理臺賬,真實記錄事故柜內存放物資的管理情況。

4.5.8 安全部與車間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和校驗事故柜的防護器材,確保其完好可靠。

4.6管理分工

4.6.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位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4.6.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車間負責管理。

4.6.3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

4.6.4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安全部負責管理。

4.6.5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屬車間負責管理。

5、相關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

6、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臺帳

安全設施定置管理圖

安全設施專人負責臺帳

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

第11篇 m礦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管理細則

z為了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的安全職責,加強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的管理,根據公司、礦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制度、辦法,制定如下管理細則:

一、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的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各負其責、分級管理、分頭落實的原則;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本文“采掘設備”指采掘隊、通滅隊使用的各類機械、電氣設備;“安全裝置(設施)”指采掘設備附屬安全裝置(設施)如防滑、錨固裝置,噴霧灑水裝置,控制閉鎖裝置,防護裝置(欄、罩)等以及由機電類產品構成的安全保護裝置,照明、信號、按鈕裝置,防跑車設施等。

二、采掘設備的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礦機電設備管理制度》、《三礦采掘設備及零配件管理辦法》及各分類、專項管理制度辦法的各項規(guī)定。

三、機電運輸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設備臺帳,負責采掘設備的技術管理,歸納、整理和保存有關的技術資料和檔案,編寫操作規(guī)程,核發(fā)操作證,從《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方面對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準確掌握設備的動態(tài),結合生產現狀合理調配設備及機型;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和有關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設備。

1、購進、調進或租賃采掘設備及其零部件、裝置時,要對其質量、使用場所和安全性能嚴格把關,嚴禁使用“三無”產品,注意驗看和保存“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安標志”等技術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好采掘設備安裝、檢修、移交、發(fā)放質量檢查、驗收制度。新投入設備以及各有關機運隊安裝、檢修的設備,都必須按設備原始狀態(tài)配齊各零部件,包括附屬安全構件,經檢查驗收,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移交給使用隊、發(fā)放,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要建立、健全有關記錄。

3、經常深入井下、深入車間,加強采掘設備及安全設施(裝置)的監(jiān)督檢查,準確掌握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狀況,建立健全有關檢查記錄;每月嚴肅認真地對各隊的設備完好率進行檢查、評定、考核;落實好礦有關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4、加強對采掘隊的機電技術指導、管理與支持,保障供給所需的設備、裝置。

四、生產技術部 要經常檢查、督促下屬各采掘區(qū)隊,落實采掘各工種的安全責任制;負責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采、掘方面涉及設備和安全裝置(設施)的各項規(guī)定;落實好礦有關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按礦井生產接續(xù)的情況,結合我礦采掘設備現狀,合理設計工作面、安排采掘作業(yè),設備、裝備滿足規(guī)定使用條件,充分發(fā)揮效能。

1、對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開采”等部分的各項規(guī)定,從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的審批到日常業(yè)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通過把關、檢查、督促,保證各采掘隊落實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方面的各項規(guī)定,建立健全各種記錄(采掘隊使用的各種記錄由生產科負責印制、發(fā)放)。本科室無法解決的設備、器材、材料、技術問題積極向有關部門、區(qū)隊

聯系解決。

2、檢查督促下屬各采掘隊建立、健全并落實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安裝、使用、維護、檢修、保養(yǎng)制度;搞好設備清潔、開關上架、牌版齊全、小型電氣上板、纜線上鉤懸掛等文明生產;落實各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通風滅火部,在審批涉及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備)內容的有關規(guī)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監(jiān)督、檢查時,從《煤礦安全規(guī)程》通滅專業(yè)角度進行把關、負責;對本系統的各類設備、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好礦有關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為主管安全的綜合科室,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礦安全生產的總體安排和部署,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督促、協調各業(yè)務科室、區(qū)隊落實好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的各項規(guī)定;落實好礦有關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在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時綜合把關;跟班安檢員要充分發(fā)揮作用,班班檢查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是否齊全完好、有無安全隱患,隨時檢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發(fā)現問題,有權停止生產進行整改。

七、駐礦供應站(經營管理部),保障供給安裝、維護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對購進、調進、租賃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產需要的電器、儀表、器材、纜線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關,嚴禁使用“三無”產品,注意驗看和保存“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安標志”等技術文件。各使用單位在領用時,產品的允許使用條件和場所由該隊技術人員對照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進行把關。纜線及防爆電器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礦有關規(guī)定。

八、各有關機運隊,必須建立健全并落實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安裝、檢修、調試、試車、驗收、發(fā)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關記錄;落實各級、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人員必須對經手或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安全責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實、沒有記錄依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隊長、技術副隊長和班組長承擔相關責任。

九、各使用隊,對本隊的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

1、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的各有關規(guī)定,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維護各類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齊全并堅持使用各類安全裝置(設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本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人;要有分管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的隊干部;要由專人經常檢查每個工種、每條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由技術副隊長負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

2、各使用隊在接受、領取設備、裝置、器材等時,要安排專人檢查其是否齊全、合格,有無安全隱患和缺陷,確認無問題方可接受、領用;要嚴格按允許條件和場所使用。

3、各使用隊的技術副隊長在編寫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時,要對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對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方面進行明確、準確的規(guī)定,有關技術管理人員要逐級、逐部門認真把關、審核。受條件所限,《煤礦安全規(guī)程》無法執(zhí)行的條款,必須制定針對性的技術措施,報有關部門及技術負責人審批。

4、各采煤隊,由機電隊安裝調試的設備給其移交時,由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安全管理部、通風滅火部、機電隊、使用隊等有關部門、區(qū)隊共同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寫設備驗收、移交記錄。

5、由煤巷隊、采煤隊自己安裝的溜子等設備,在使用前由本隊跟班干部、工長、驗收員等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并填寫設備驗收記錄后方可使用。

6、巖巷隊在領用耙?guī)r機、噴漿機、防爆電機車等設備時,要安排專人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在車間的設備驗收記錄簿上填寫驗收情況并簽字;現場安裝后由本隊跟班干部、工長、驗收員、司機等共同驗收,確認合格并填寫驗收記錄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裝,由通滅隊主管隊干部、工長、電工等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填寫驗收記錄后方準使用;向使用隊移交時,接受單位必須派專人參加檢查、驗收,雙方以書面形式辦理移交手續(xù)。

8、各類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必須按章操作,嚴禁違章、野蠻操作,嚴禁帶病運轉或操作安全裝置(設施)不全、不正常的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所在區(qū)隊上報計劃和名單,培訓中心負責委托培訓學?;蚱刚埣夹g人員具體實施,培訓考試成績作為申辦操作證的依據。

十、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三礦采掘設備安全裝置設施管理細則

為了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的安全職責,加強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的管理,根據公司、礦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制度、辦法,制定如下管理細則:

一、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的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各負其責、分級管理、分頭落實的原則;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本文“采掘設備”指采掘隊、通滅隊使用的各類機械、電氣設備;“安全裝置(設施)”指采掘設備附屬安全裝置(設施)如防滑、錨固裝置,噴霧灑水裝置,控制閉鎖裝置,防護裝置(欄、罩)等以及由機電類產品構成的安全保護裝置,照明、信號、按鈕裝置,防跑車設施等。

二、采掘設備的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礦機電設備管理制度》、《三礦采掘設備及零配件管理辦法》及各分類、專項管理制度辦法的各項規(guī)定。

三、機電運輸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設備臺帳,負責采掘設備的技術管理,歸納、整理和保存有關的技術資料和檔案,編寫操作規(guī)程,核發(fā)操作證,從《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方面對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準確掌握設備的動態(tài),結合生產現狀合理調配設備及機型;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和有關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設備。

1、購進、調進或租賃采掘設備及其零部件、裝置時,要對其質量、使用場所和安全性能嚴格把關,嚴禁使用“三無”產品,注意驗看和保存“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安標志”等技術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好采掘設備安裝、檢修、移交、發(fā)放質量檢查、驗收制度。新投入設備以及各有關機運隊安裝、檢修的設備,都必須按設備原始狀態(tài)配齊各零部件,包括附屬安全構件,經檢查驗收,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移交給使用隊、發(fā)放,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要建立、健全有關記錄。

3、經常深入井下、深入車間,加強采掘設備及安全設施(裝置)的監(jiān)督檢查,準確掌握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狀況,建立健全有關檢查記錄;每月嚴肅認真地對各隊的設備完好率進行檢查、評定、考核;落實好礦有關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4、加強對采掘隊的機電技術指導、管理與支持,保障供給所需的設備、裝置。

四、生產技術部要經常檢查、督促下屬各采掘區(qū)隊,落實采掘各工種的安全責任制;負責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采、掘方面涉及設備和安全裝置(設施)的各項規(guī)定;落實好礦有關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按礦井生產接續(xù)的情況,結合我礦采掘設備現狀,合理設計工作面、安排采掘作業(yè),設備、裝備滿足規(guī)定使用條件,充分發(fā)揮效能。

1、對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開采”等部分的各項規(guī)定,從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的審批到日常業(yè)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通過把關、檢查、督促,保證各采掘隊落實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方面的各項規(guī)定,建立健全各種記錄(采掘隊使用的各種記錄由生產科負責印制、發(fā)放)。本科室無法解決的設備、器材、材料、技術問題積極向有關部門、區(qū)隊

聯系解決。

2、檢查督促下屬各采掘隊建立、健全并落實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安裝、使用、維護、檢修、保養(yǎng)制度;搞好設備清潔、開關上架、牌版齊全、小型電氣上板、纜線上鉤懸掛等文明生產;落實各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通風滅火部,在審批涉及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備)內容的有關規(guī)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監(jiān)督、檢查時,從《煤礦安全規(guī)程》通滅專業(yè)角度進行把關、負責;對本系統的各類設備、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好礦有關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為主管安全的綜合科室,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礦安全生產的總體安排和部署,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督促、協調各業(yè)務科室、區(qū)隊落實好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的各項規(guī)定;落實好礦有關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在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時綜合把關;跟班安檢員要充分發(fā)揮作用,班班檢查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是否齊全完好、有無安全隱患,隨時檢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發(fā)現問題,有權停止生產進行整改。

七、駐礦供應站(經營管理部),保障供給安裝、維護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對購進、調進、租賃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產需要的電器、儀表、器材、纜線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關,嚴禁使用“三無”產品,注意驗看和保存“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安標志”等技術文件。各使用單位在領用時,產品的允許使用條件和場所由該隊技術人員對照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進行把關。纜線及防爆電器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礦有關規(guī)定。

八、各有關機運隊,必須建立健全并落實采掘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安裝、檢修、調試、試車、驗收、發(fā)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關記錄;落實各級、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人員必須對經手或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安全責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實、沒有記錄依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隊長、技術副隊長和班組長承擔相關責任。

九、各使用隊,對本隊的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

1、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的各有關規(guī)定,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維護各類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齊全并堅持使用各類安全裝置(設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本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人;要有分管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的隊干部;要由專人經常檢查每個工種、每條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由技術副隊長負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

2、各使用隊在接受、領取設備、裝置、器材等時,要安排專人檢查其是否齊全、合格,有無安全隱患和缺陷,確認無問題方可接受、領用;要嚴格按允許條件和場所使用。

3、各使用隊的技術副隊長在編寫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時,要對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對設備及安全裝置(設施)方面進行明確、準確的規(guī)定,有關技術管理人員要逐級、逐部門認真把關、審核。受條件所限,《煤礦安全規(guī)程》無法執(zhí)行的條款,必須制定針對性的技術措施,報有關部門及技術負責人審批。

4、各采煤隊,由機電隊安裝調試的設備給其移交時,由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安全管理部、通風滅火部、機電隊、使用隊等有關部門、區(qū)隊共同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寫設備驗收、移交記錄。

5、由煤巷隊、采煤隊自己安裝的溜子等設備,在使用前由本隊跟班干部、工長、驗收員等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并填寫設備驗收記錄后方可使用。

6、巖巷隊在領用耙?guī)r機、噴漿機、防爆電機車等設備時,要安排專人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在車間的設備驗收記錄簿上填寫驗收情況并簽字;現場安裝后由本隊跟班干部、工長、驗收員、司機等共同驗收,確認合格并填寫驗收記錄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裝,由通滅隊主管隊干部、工長、電工等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填寫驗收記錄后方準使用;向使用隊移交時,接受單位必須派專人參加檢查、驗收,雙方以書面形式辦理移交手續(xù)。

8、各類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必須按章操作,嚴禁違章、野蠻操作,嚴禁帶病運轉或操作安全裝置(設施)不全、不正常的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所在區(qū)隊上報計劃和名單,培訓中心負責委托培訓學校或聘請技術人員具體實施,培訓考試成績作為申辦操作證的依據。

十、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電氣設備管理安全使用—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2)

要安全使用好電氣設備,離不開安全裝置的保護。電氣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安全使用電氣設備、防止電氣事故發(fā)生的安全保護裝置。如:熔斷器、斷路器等。電氣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安全生產的“保護神”,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防護裝置失靈而發(fā)生的事故并不少見。因此,安全防護裝置應時刻保持靈敏可靠,否則很容易出事故。

1.熔斷器。熔斷器一般安裝在電網和電氣線路上,是一種最基本的安全裝置。當電氣設備發(fā)生短路或超負荷工作時,熔斷器的熔絲會自行熔斷,切斷電路而避免電氣設備事故或人員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熔斷器的熔絲熔斷后,仍應按原規(guī)格要求配置,不能用其它金屬絲或超規(guī)格的熔絲代替,否則起不到安全保護的作用,易發(fā)生事故。

2.斷路器。斷路器又稱過載保護開關,當電路過載,超過允許極限或短路時,能自動斷開電流回路的安全裝置。斷路器如發(fā)生拉力瓷瓶和支持瓷瓶等受損破裂或者同時發(fā)生接地、筒體著火爆炸、嚴重漏泄、開關跳躍振動、套管端子熔斷或熔化、出入側套管炸裂、著火或連續(xù)發(fā)生較大的火花等故障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進行維修或更換處理。

3.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是防止電氣設備或線路因意外漏電所設置的一種保護開關裝置。當電氣設備發(fā)生漏電時,該開關裝置能夠迅速切斷電源,以防止機殼、機架意外帶電危及人體安全。該裝置應與設備或線路的額定值相匹配,并能高靈敏地正確動作。通常安裝在導電性強的鐵板、電架、水、液體、濕潤物等場所和對地電壓高于150v的可移動電路及電氣設備之中。

4.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是為防止觸電事故而采用的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我國規(guī)定安全電壓的額定值等級為42v、36v、12v、6v,一般采用的安全電壓為36v和12v,如手提照明燈、攜帶式電動工具等。若無特殊安全結構和安全措施時,也應采取36v的安全電壓。在工作地點狹窄,行動困難以及周圍有大面積接地體等環(huán)境,如金屬容器內、隧道、礦井內,手提照明燈應采用12v的安全電壓。

5.屏護。屏護是防止觸電、電孤短路以及電孤灼傷的有效保護措施。在有些電氣設備不便于絕緣或者強度低,不能保證安全作業(yè)時,就要采取遮蔽、護擋等措施,如使用遮桿。護罩、箱匣等。遮桿(又稱遮欄),是用來防止作業(yè)人員無意碰到或過分接近帶電體,在安全距離不足處進行操作的屏護裝置。一般用干燥的木頭、橡膠或其它堅韌的絕緣材料制作,高度不得低于1.7m,下面離地不得超過10cm。遮桿與帶電體之間,根據電壓的高低,應留有相應的安全距離,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用高度絕緣性能的遮護板,部分地接觸被遮護的帶電體。所有使用遮桿(遮欄)的部位,都要懸掛“高壓危險”或“有電危險”的警示、警告標志,并采用燈光或音響等信號裝置,表示有電切勿靠近,及當人體越過屏護靠近帶電體時,可使屏護的帶電體自動切斷電源的聯鎖裝置,以保證人員安全。屏護的材料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良好的耐燃性能,金屬材料制成的屏護要注意絕緣和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6.絕緣。采用不導電的氣體、液體和固體,將帶電體隔離或包屏起來,稱為絕緣。絕緣是保證電氣設備線路安全運行,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絕緣的電阻不應低于0.5mω;運行中的低壓線路與設備的絕緣強度按照電力設備交接試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1v工作電壓相應地有不低于1kω的絕緣電阻;在潮濕場合下的線路與設備的絕緣強度要求1v工作電壓相應有不低于500ω的絕緣電阻;控制線路的絕緣電阻一般要求應不低于1mω。

7.保護接地與接零。保護接地與接零是防止電氣設備漏電或意外帶電發(fā)生觸電事故的重要防范措施。接地是在故障情況下,對可能呈現危險的對地電壓的金屬部分同地連接起來的一種防護措施;接零則是將電氣設備正常狀態(tài)下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電網零線連接起來的一種保護措施。接地應滿足安全要求,連接必須牢靠,入地深度不得小于0.6m,并與建筑物保持1.5m以上的距離。

章仁根

第14篇 制冷與空調系統及安全裝置使用安全管理

一、系統操作注意事項

(1)維修保養(yǎng)制冷設備時電源未斷開,易出人身事故,應斷電維修。

(2)在制冷系統運行時,發(fā)現高壓壓力表指針劇烈跳動,會影響對系統運行的真實判斷;應對壓力表進行檢修,排放空氣,關小表閥。

(3)在制冷系統運行時,發(fā)現冷卻水塔出水不暢。是因為噴淋孔堵塞,應清潔噴淋孔。

(4)在制冷系統運行時,冷卻水塔周圍四處飄水環(huán)境污染,甚至傳播疾病,應調整布承器角度。

用氮氣試壓吹污,氮氣瓶口應裝設減壓表閥備,甚至造成人身事故。飄水會造成否財沖壞設備。

操作工在啟閉鋼瓶閥門時,應站在閥的側面緩慢開啟,以防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制冷設備發(fā)現有部分外露轉動部件,應設置完整牢固的安全防護罩,以防發(fā)生人身意外事故。

)根據安全規(guī)定,小型冷庫制冷系統要裝高、低壓壓力表,以隨時監(jiān)測壓縮機運行時的排氣壓力和吸氣壓力。吸氣壓力過低是極危險的因素。

)在機組運轉時,不允許對壓縮機壓力控制器的設定值進行調整,否則非常危險。

活塞式壓縮機發(fā)出沖敲擊聲,要立即停機。

)相關閥門漏氣量漏液量較大,應關閉蒸發(fā)器供液閥,切斷壓縮機電源,關閉壓縮機吸氣閩和排氣閥門,進行相應的檢修。

直接使用氮氣瓶中的氮氣壓力給制冷空調系統試壓是危險的,壓力升高過快,易造成充氮器具爆裂傷人。應減壓后試壓。

制冷系統充灌制冷劑后,發(fā)現有泄漏點,不能立即進行施焊修補。抽空以后再進行施焊修補。

制冷設備安裝修理過程中,用氧氣對制冷設備進行試壓檢漏是危險的。會產生爆炸,嚴禁用氧氣代替檢漏。

消除系統有制冷劑,不許采用切割、松開連接或破壞管路的方法排放制冷劑。

對于氟利昂系統不可使用壓縮空氣吹污,對于氟利昂系統應使用氮氣吹污,因為壓縮空氣中含有水分和雜質。

修理小型裝配式冷庫,充注制冷劑時,充注軟管突然脫開,充注的制冷劑噴出。應關閉閥門切斷泄漏源,切不可用手或其他物體堵口。二、使用安全裝置注意事項

當安全閥起跳時,決不允許采用關閉安全閥下方截止閥的方法來制止安全閾的泄壓,這是非常危險的。這時,應進行緊急停機處理。立即切斷壓縮機電源,安全閥自動關閉后,進行相應的檢查和處理。

(2)安全閥在鉛封標記損壞、發(fā)生泄漏等情況下,不許使用。因為安全閥已經失去系統安全保護作用。

(3)由于安全閥是國家強制標定產品,所以出廠前已調定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并加鉛封。用戶在使用中不得任意啟封和調整。

(4)絕對不允許在安全閥出口側再增設截止閥。如果系統壓力超過允許壓力時,安全閥無法起到作用。一旦超壓會釀成爆炸事故。

(5)安全閥在出廠時已根據壓縮機和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調整到額定起跳壓力,加了鉛封不允許隨意拆卸調整。

(6)當安全閥起跳后或每隔一年即機組大修時,應進行一次校驗,以確保安全閥在額定壓力下起跳。安全閥的校驗最好在專門的計量單位進行,以保證校驗質量。

(7)進行安全閥起跳值校驗時,最簡單的方法是將安全閥與氮氣瓶上的減壓閥通過耐壓管道連接起來,減壓閥量程一般為2. 5mpa。打開氮氣瓶閥,慢慢調整壓力使其升至安全閥起跳值,通過調節(jié)螺栓調整彈簧壓力使其起跳。然后關閉減壓閥,重新調整減壓閥壓力至起跳值。若安全閥兩次起跳,說明校驗準確,壓好鉛封即可裝上使用。這種方法是在現場進行調整的方法,也必須由法律規(guī)定的專職人員進行操作,應注意安全。

(8)安全閥的起跳值安全,準確的校驗是在專用試驗臺上進行的。利用液壓油泵,通過連接管道和單向闊,把高壓油壓入安全閻內。在高壓油壓人安全閥之前,先進入裝在安全閥前面的、經過計量部門校驗的、高精度校驗用壓力表,當標準壓力表壓力升至安全閥起跳壓力值時,調整安全閥的彈簧,使之起跳。然后通過放油閥將油放回油箱,二次重新利用油泵將高壓油壓人安全閥內,到起跳值后,安全閥起跳即為合格,打上鉛封,不用清洗即可裝上使用。

第15篇 安全裝置與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節(jié) 范圍

1、凡在化工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噴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zhèn)鞑サ母艚^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探頭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毒面罩、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毒口罩、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化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靴等均屬防護用品,對上述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節(jié)分工原則

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設置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料面超限警報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凡生產區(qū)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監(jiān)督檢查。

5、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工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6、凡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7、進廠機動車輛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節(jié)維修和交驗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和校驗。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修和校驗,并將檢修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裝置除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第四節(jié)防護用品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用品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用品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嚴禁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拆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 空氣呼吸器的空氣瓶壓力應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6-4mpa時(原則規(guī)定每滿瓶氣使用時間30分鐘),必須撤出現場。每月對器具的開關、貯存壓力、氣管系統高壓氣密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庫存沒有使用的空氣呼吸器每二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班組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換班交接。

11、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腐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12、絕緣手套、膠鞋、絕緣棒等常用的防護用品要定點專人保管。

第五節(jié)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fā)放管理

1、各車間、部門要經常對自己單位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若發(fā)現裝置出現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報相關部門。如不能繼續(xù)使用,申請報廢經批準后,申請更換新的安全裝置。

2、各車間、部門對本單位所用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fā)現有損壞又不能修復的應盡快報計劃,經管理部門核實蓋章后,報采購部進行購買,然后再發(fā)放到所需部門,管理部門做臺帳登記。

3、防護用品進廠后,采購部門通知安全部門驗收,由安全部門組織審計部門、使用單位、采購部門、物資管理部、設備等部門驗收,根據合同的有關技術參數試驗進行驗收。供貨商必須出具相關驗收資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

4、集團公司定期為員工發(fā)放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勞動場所的條件、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發(fā)放,特殊情況下的損壞、失效影響安全時,可隨時更換。

第六節(jié)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性能及外觀質量;嚴禁使用存在隱患的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匯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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