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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制度是對研究生教育進行有效管理和監(jiān)督的一系列規(guī)則和程序,旨在保障學術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并確保教育公平公正。該制度涵蓋了招生選拔、課程設置、學術研究、導師指導、考核評價、學位授予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生制度:明確研究生入學的條件、程序及標準,確保選拔優(yōu)秀人才。
2. 課程體系:規(guī)定必修課、選修課的設置,以及學分要求,保證知識結構的全面性。
3. 導師制度:規(guī)定導師職責、師生配對原則,強化導師對學生學術指導的角色。
4. 學術規(guī)范:明確學術誠信的重要性,制定防止抄襲、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措施。
5. 研究生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個人培養(yǎng)計劃的制定、調整和執(zhí)行,確保個性化發(fā)展。
6. 實踐與實習:設立實踐環(huán)節(jié),鼓勵研究生參與科研項目和社會實踐。
7. 考核與評價:設立中期考核、論文答辯等評估機制,確保學術水平。
8. 學位授予:設定學位申請流程,明確學位論文的要求和評審標準。
重要性
研究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維護學術質量:通過規(guī)范管理,保證研究生教育的質量和水平,提升學校的學術聲譽。
2. 保障公平公正:消除人為因素,確保所有學生都有公平的學習和發(fā)展機會。
3. 培養(yǎng)專業(yè)人才:為社會輸送具備專業(yè)素養(yǎng)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4. 促進學術交流:通過制度化管理,鼓勵跨學科交流,推動學術進步。
方案
1. 完善招生流程:引入多元化的選拔方式,如面試、作品集等,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
2. 強化導師責任制:定期培訓導師,明確其在學生學術成長中的角色,建立有效的師生溝通機制。
3. 建立學術誠信體系:開設學術誠信教育課程,設立舉報和查處機制,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4. 優(yōu)化培養(yǎng)計劃:鼓勵跨學科選課,允許學生根據興趣和職業(yè)規(guī)劃調整課程。
5. 實施動態(tài)評價:結合學生學術進展,定期進行考核,及時發(fā)現問題并給予指導。
6. 加強實踐環(huán)節(jié):與企業(yè)、研究機構合作,提供實習和實踐平臺,提高研究生的實踐能力。
7. 提升論文質量:嚴格論文審查,鼓勵創(chuàng)新性研究,強化科研能力的培養(yǎng)。
8. 制定申訴機制:設立公正的申訴渠道,解決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
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zhí)行,需要全體教職員工和研究生的共同參與,通過持續(xù)改進,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最終實現研究生教育的高質量發(fā)展。
研究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研究生實驗室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時間為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下午14:30――17:30,晚上19:30――21:30;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晚上19:00-21:00,周末兩天需有一天在實驗室學習或試驗,可根據實驗調休。無特殊情況,每月需正??记?5天以上。因故缺勤半天以上必須經導師同意方可離開,二天以上必須向導師遞交書面申請。
2、每月最后三天做好下一月的試驗計劃,每周末做好下一周的試驗計劃。因試驗需要購買儀器和材料,需將試劑名稱、規(guī)格、廠家、數量等具體指標按時報備至管理員處匯總,經導師允許,方可購買;未及時制定計劃耽誤試驗進展的,后果自負。
3、未經導師允許,不得向外透露本實驗室的任何試驗方案、試驗進展、試驗數據;不得外傳本實驗室保密論文;不得私下外借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資料。
4、未經導師允許,不允許利用本實驗室資源,從事任何與本實驗室研究無關的實驗。
5、在導師指導下,專心從事科學前沿研究,論文課題納入導師的科研計劃,科研成果歸屬學校和導師。
6、在讀研究生期間,至少在cscd核心期刊以上發(fā)表或錄用論文1篇,并完成1篇外文論文的投稿。論文必須經導師同意,方能投稿發(fā)表,作者署名順序由導師根據對本論文貢獻大小而定。論文發(fā)表獎勵情況另文通知。
8、參加導師其他橫向課題科研計劃,導師根據課題收入和對課題貢獻大小給予勞務費。
9、積極參加院內、校內學術活動,每年至少作兩次學術報告。
10、必須愛護實驗室的公共財物、儀器和辦公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定期打掃本實驗室衛(wèi)生,參加實驗室公益活動。
第2篇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設,使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創(chuàng)造“文明、整潔、適用、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調整管理
第一條新生入學時,住讀生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住宿費、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號、床位住宿。未經后勤集團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或強占床位。走讀生原則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況需安排床位者,須經所在學院同意,報后勤集團公司審批,并向后勤集團公司交納住宿費后方可入住。學生宿舍由后勤集團公司統一安排調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讀生或校內其他人住進學生宿舍區(qū)內,或改變學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間)者,除責令其搬出外,還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二條住宿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guī)定,服從校、學院關于宿舍調整的安排,在規(guī)定期限完成調整搬遷工作,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家具、設施。
第三條學生畢業(yè)或中途休學、退學等,須到后勤集團公司辦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續(xù)。查驗無損壞、無丟失家具設施和無拖欠其他費用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xù)。
第四條學生在辦完畢業(yè)、休學、退學手續(xù)后,應在一周內搬離學生宿舍。畢業(yè)生因特殊情況需繼續(xù)住宿的,須報學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團公司同意,并交納有關費用,由后勤集團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長只能續(xù)住15天,到時應無條件搬離學生宿舍。
第二章內務衛(wèi)生管理
第五條研究生學生會的自律部長組成的宿舍衛(wèi)生檢查組,負責檢查、監(jiān)督研究生宿舍內務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每個房間應訂出內務衛(wèi)生公約和輪值表。
第六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各房間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干凈,將垃圾裝入膠袋拿到垃圾清運點。當天如發(fā)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后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膠袋丟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門前走廊由該房間負責清掃、保潔。
第七條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凈,天花板與墻壁無臟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干凈整潔。
第八條對以上第六條、第七條學生會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fā)現問題,將責成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九條維護宿舍樓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嚴禁把雜物、剩飯、剩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后要沖水。
第十條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guī)范、整齊。
第十一條班主任和生活部長、女生部長應經常督促檢查。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在上課、自修、午休和晚休時間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嘩、吹拉彈唱、開收錄機、跳舞或進行其他課外文體活動。如因學習需要開收錄機,必須使用耳機。除節(jié)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時下午6:30~19:30時之外,其他時間不許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及其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起哄、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斗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嚴禁在宿舍張貼、收藏_、黃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準在宿舍內張貼大小字報、廣告,違者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不得在房間、走廊舉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內打排球、籃球、網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內經商。
第十五條不準在宿舍內留宿外人(含親友)。嚴禁留宿異性,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罰款及紀律處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全體住宿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辦理驗證登記手續(xù)。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重視防火,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床上抽煙,不得在宿舍區(qū)內燒廢紙、雜物等。嚴禁破壞宿舍內的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條提高警惕,注意防盜。遇陌生人進入學生宿舍要立即查問;發(fā)現情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wèi)處;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時收起;貴重物品和鎖匙要妥善保管。發(fā)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fā)現宿舍被盜時,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學校保衛(wèi)處。
第十九條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違者交學校保衛(wèi)處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單車應停放在單車棚或學校保管站內。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樓梯間、走廊和房間內。
第五章水電、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guī)定。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控制和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水電浪費現象。
第二十二條定額供電、供水指標:每人每月10度電、5噸水,超標交費。
第二十三條嚴禁在房內私接電源(包括私接走廊、衛(wèi)生間及其他房間等處的電源),禁止自帶和使用家用電器及各種自制的用電器具(除電風扇,收錄機外)。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使用風扇、收錄機也應控制在每房用電功率500w以內。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區(qū)的水電。確因工作需要者,經后勤集團公司同意后,由學校水電服務部負責安裝,費用自理并按章交納水電費。
第二十五條研究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管線、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宿舍墻壁、門窗上亂寫、亂涂、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盤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宿舍區(qū)內發(fā)生水電故障、家具損壞、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向后勤集團公司報修。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第3篇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條例
研究生宿舍管理條例
為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設,使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創(chuàng)造“文明、整潔、適用、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床位安排調整管理
第一條 新生入學時,住讀生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住宿費、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號、床位住宿。未經后勤集團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或強占床位。走讀生原則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況需安排床位者,須經所在學院同意,報后勤集團公司審批,并向后勤集團公司交納住宿費后方可入住。學生宿舍由后勤集團公司統一安排調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讀生或校內其他人住進學生宿舍區(qū)內,或改變學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
(房間)者,除責令其搬出外,還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二條 住宿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guī)定,服從校、學院關于宿舍調整的安排,在規(guī)定期限完成調整搬遷工作,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家具、設施。
第三條 學生畢業(yè)或中途休學、退學等,須到后勤集團公司辦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續(xù)。查驗無損壞、無丟失家具設施和無拖欠其他費用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xù)。
第四條 學生在辦完畢業(yè)、休學、退學手續(xù)后,應在一周內搬離學生宿舍。畢業(yè)生因特殊情況需繼續(xù)住宿的,須報學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團公司同意,并交納有關費用,由后勤集團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長只能續(xù)住15天,到時應無條件搬離學生宿舍。
第二章 內務衛(wèi)生管理
第五條 研究生學生會的自律部長組成的宿舍衛(wèi)生檢查組,負責檢查、監(jiān)督研究生宿舍內務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每個房間應訂出內務衛(wèi)生公約和輪值表。
第六條 每天早上上課前各房間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干凈,將垃圾裝入膠袋拿到垃圾清運點。當天如發(fā)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后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膠袋丟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門前走廊由該房間負責清掃、保潔。
第七條 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凈,天花板與墻壁無臟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干凈整潔。
第八條 對以上
第六條 、
第七條 學生會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fā)現問題,將責成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九條 維護宿舍樓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嚴禁把雜物、剩飯、剩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后要沖水。
第十條 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guī)范、整齊。
第十一條 班主任和生活部長、女生部長應經常督促檢查。
第三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在上課、自修、午休和晚休時間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嘩、吹拉彈唱、開收錄機、跳舞或進行其他課外文體活動。如因學習需要開收錄機,必須使用耳機。除節(jié)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時下午6:30~19:30時之外,其他時間不許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及其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嚴禁在宿舍內起哄、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斗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嚴禁在宿舍張貼、收藏反動、黃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準在宿舍內張貼大小字報、廣告,違者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不得在房間、走廊舉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內打排球、籃球、網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內經商。
第十五條 不準在宿舍內留宿外人
(含親友)。嚴禁留宿異性,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罰款及紀律處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全體住宿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辦理驗證登記手續(xù)。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 重視防火,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床上抽煙,不得在宿舍區(qū)內燒廢紙、雜物等。嚴禁破壞宿舍內的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條 提高警惕,注意防盜。遇陌生人進入學生宿舍要立即查問;發(fā)現情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wèi)處;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時收起;貴重物品和鎖匙要妥善保管。發(fā)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fā)現宿舍被盜時,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學校保衛(wèi)處。
第十九條 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違者交學校保衛(wèi)處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 單車應停放在單車棚或學校保管站內。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樓梯間、走廊和房間內。
第五章 水電、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條 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guī)定。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控制和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水電浪費現象。
第二十二條 定額供電、供水指標:每人每月10度電、5噸水,超標交費。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房內私接電源
(包括私接走廊、衛(wèi)生間及其他房間等處的電源),禁止自帶和使用家用電器及各種自制的用電器具
(除電風扇,收錄機外)。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使用風扇、收錄機也應控制在每房用電功率500w以內。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區(qū)的水電。確因工作需要者,經后勤集團公司同意后,由學校水電服務部負責安裝,費用自理并按章交納水電費。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管線、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不得在宿舍墻壁、門窗上亂寫、亂涂、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盤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 宿舍區(qū)內發(fā)生水電故障、家具損壞、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向后勤集團公司報修。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于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